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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实现自给底线有基础有途径
2021-08-09 09:44:25 来源:光明网 作者: 【 】 浏览:503次 评论:0

作者:普蓂喆、钟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示,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确保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有一定的自给能力,对粮食供应安全,确保稳产保供可持续至关重要。

  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定位不同,粮食自给底线设定可以有差异。平衡区应至少满足常住人口的稻麦直接用于口粮用途的消费自给,主销区应至少满足农村常住人口的稻麦直接用于口粮用途的消费自给。当前,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实现稻麦口粮用途自给有一定基础。如在当前生产能力下,重庆、广西已实现常住人口稻麦口粮用途消费自给。同时,不少平衡区、部分主销区可实现稻麦中用于常住人口口粮用途的自给;部分缺口相对较大的主销区,也完全可以实现农村常住人口稻麦口粮用途自给。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提升生产实现自给底线的省份,要持续夯实生产、强化流通保障。

  中央对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粮食稳产保供的要求,自始至终是一贯的、明确的。“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是新时期中央进一步压实地方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自身应对各类新型风险挑战的必然要求。

  正确看待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保持应有的自给率的含义。保持应有的自给率,是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担当,也是粮食安全全国战略分工的重要组成。对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自给的要求,不意味着生产经营退回到过去,更不意味着要退林种粮、退菜种粮,而是要通过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生产。对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自给的要求,更不意味着全部自给、弱化流通,相反要更强调生产与流通相辅相成,通过建立更加高效迅捷的流通体系补足产需缺口。

  以设定自给率激发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遏止“非粮化”的内生动力。原有政策安排下,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主要是按照中央要求保持一定的生产规模,压实粮食生产主要靠稳定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现在设定粮食自给目标,把自给率与生产挂钩,相当于用自身粮食的内在需要替代中央自上而下的生产要求,从“要我种粮”向“我要种粮”转变,将过去守住粮田“利他”转变为“利己”,实现粮食生产动力机制由外而内转变。地方基于自身粮食保供安全需要,根据自给需求倒推面积底线,通过稳住生产载体来守住自给底线,实现遏止耕地“非粮化”。

  促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好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粮田机耕道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作物统防统治,补齐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短板,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以及技术服务水平。加大品种研发力度,培育适合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自然气候条件的特色品种,加快优质品种技术集成推广,缩小与主产区的产能差异。经济发达主销区,要充分利用经济和技术优势,开展技术攻关,加快高新技术与粮食生产过程融合,使粮食生产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发挥自给底线对现代粮食生产流通能力建设的中长期指导作用。设定稻麦中口粮用途的自给为底线,实质上是以目标为导向,对地方粮食生产流通能力提出了长期和动态要求。生产方面,中期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技术服务、发展社会化服务;长期加强作物育种、提升耕地质量、推出技术集成配套。流通方面,中期强化通道建设、加强产销协作、疏通流通堵点断点;长期监测粮食产需动态缺口、粮食流量流向、建立全国调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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